從謝安琪的食屎論想到責任
理論上 , 傳媒是一門生意 , 的確沒有責任照顧消費者的精神健康 ,作為成年人 ,自己的身體 / 精神健康 ,理應自己負責 ~ 就正如全世界也曉得吸煙危害健康 ,閣下卻長期吸食 ,那是您自己的選擇 ,有天得了cancer ,便不好把責任推給煙草商 。
同樣道理 ,長期接收傳媒的垃圾資訊 ,也是自己的選擇 。文明社會 ,我們需要尊重消費者的人身和選擇自由 ,也需要尊重企業的營商自由 。
例外的是 ~ 父母需要為孩子的健康 、安全 、教育負責 !!! 是的 ,孩子未有自理能力 ,作為監護的父母有責任照顧孩子的一切 。假若孩童獨留家中 ,父母需負上法律責任的話 ,那麼 ,若孩子要吃屎或其他垃圾食品 ,而父母真的給他了 ,最終傷害了孩子 ,負上責任的 ,自然是其父母 / 監護人 , 而不是生產垃圾食品的公司 。
當然法律責任以外 ,社會 / 道德責任也勿該推卸吧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