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謝安琪的食屎論想到責任


理論上  , 傳媒是一門生意  , 的確沒有責任照顧消費者的精神健康  ,作為成年人  ,自己的身體 / 精神健康  ,理應自己負責  ~  就正如全世界也曉得吸煙危害健康  ,閣下卻長期吸食  ,那是您自己的選擇  ,有天得了cancer  ,便不好把責任推給煙草商  。
同樣道理 ,長期接收傳媒的垃圾資訊  ,也是自己的選擇 。文明社會  ,我們需要尊重消費者的人身和選擇自由  ,也需要尊重企業的營商自由 。
例外的是  ~  父母需要為孩子的健康 、安全 、教育負責 !!!   是的  ,孩子未有自理能力  ,作為監護的父母有責任照顧孩子的一切 。假若孩童獨留家中  ,父母需負上法律責任的話  ,那麼  ,若孩子要吃屎或其他垃圾食品  ,而父母真的給他了 ,最終傷害了孩子 ,負上責任的  ,自然是其父母 / 監護人  , 而不是生產垃圾食品的公司 。 
當然法律責任以外  ,社會 / 道德責任也勿該推吧 ?